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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离婚起诉***点击了解更多【翊隆】

发布时间:2021-01-06 03:45:00        作者:翊隆







离婚时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

1、男女平等原则。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《婚姻法》的各条法律规范中,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。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,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,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。

2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。这里的“照顾”,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,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,比如住房,分配给女方。毕竟从习惯势力上、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、从妇女的家务负担、生理特点上讲,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,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。同时,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要特别注意保护δ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。δ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

3、有利生活,方便生活原则。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不应损害财产效用、性能和经济价值。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,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、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;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,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***或职业需要,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。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方所有,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,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。

4、权利不得滥用原则。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、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,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。

5、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,在共同生活中消耗、毁损、灭失的,另一方不予补偿。这是实践经验的总结,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,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。





继承开始通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

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   《继承法》第2条规定,“继承从被继承人时开始。”根据这一规定,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,应以被继承人的时间为准。包括生理和宣告。因此,被继承人生理或被宣告的时间也就是继承开始的时间。   《继承法》第23条规定:“继承开始后,知道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,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或者知道被继承人而不能通知的,则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、村民负责通知”.负责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单位,如有隐瞒继承开始的事实,造成其他继承人损失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   关于继承开始通知的具体时间和方式,我国继承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,一般情况下,负有通知义务的继承人或单位,应当及的发出通知;通知的方式可采取口头、书面方式,也可以采取公告方式。


被继承人债务纠纷起诉书

被继承人债务纠纷起诉书   被继承人债务纠纷起诉书应包含下列内容:一是起诉状。原告:(),姓名,性别,年龄,出生年月,住址。被告:(),姓名,性别,年龄,出生年月,住址。二是请求:1、请求人民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 元;2、本案费由被告承担。三是事实和理由:首先简述产生情况,和相关证据的产生情况。以及约定还款日期等情况(没有的话不写)。经原告多次,被告仍拒不偿还,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特向贵院提起,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。后应写上具状人和起诉日期。   当身边有人去世时,除了节哀顺变,更加需要我们打起精神来理智地处理好去世者的身后事。对于被继承人的财产固然需要继承,但有权利则产生相对应的义务,权利和义务是两个方面。因此,继承人一旦承认处于继承人的地位,就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留下的债务。此时,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处理好类似的相关问题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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